在派驻地设立分公司,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缴纳社保。
该种模式最为合规,对员工而言也是最方便。适合于公司在派驻地需要长期的开展业务。但此种方法涉及注册资本缴纳、税务等额外开支。
个人在新就业地参保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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