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了赡养人的义务,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经济上供养是指提供老年人必要的生活条件,如衣、食、住、行等;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老年人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困难,如打扫卫生、洗衣服等;精神上慰藉是指满足老年人精神上和心理上的需求,如陪伴聊天、听取故事等。法定赡养人包括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如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赡养人应履行对老年
法律分析
根据《老年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有以下义务:
1. 经济上供养老年人;
2. 生活上照料老年人,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设施,照顾老年人的日常生活;
3. 精神上慰藉老年人,包括倾听老年人的心声、提供心理支持和鼓励等;
4. 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如疾病护理、康复训练等。
第一、经济上供养是指要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的条件。
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老年人,子女应该保证老年人暖衣饱食、营养充足。有条件的可以为老年人单独安排一定住房,没有条件的也要为老年人妥善安排一个住处。对于不能或不愿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老年人,子女应根据老年人实际需要和自己的负担能力,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第二、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老年人解决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困难。老年人年迈体衰,力所不能及,生活上需要多方面的帮助。
第三、精神上慰藉是指满足老年人精神上、心理上的需求。随着年事增高,老年人企盼能经常与家人团聚,尽享天伦之乐,经常得到子女的关怀、问寒问暖,经常能够与子女聊聊天、叙叙家常,同时老年人也渴望继续得到尊重,能够为家中大事提供意见。
除上述三方面,子女还应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如,义务耕种老年人的责任田,义务照管老年人的责任林和牲畜等等。
二、什么是法定赡养人
我国《老年益保》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规定:
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姊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姊有扶养的义务。
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三、赡养费如何计算
对很多老年人来说,赡养费关系着自身晚年生活的质量好坏。按照有关规定,赡养费的计算方法如下:赡养费计算的基本标准按目前有关规定,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其家庭成员的生活水平,农村老年人的赡养费标准主要取决于他(她)所在家庭的生活水平。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应以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当地农民年人均生活费数据为基准。生活不能自理者的护理费用如果农村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或请他人、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再由子女支付有关费用。因此,对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无法照料的老年人的赡养费,应将上述费用计算在内,而这将根据养老机构证明或当地一般雇佣工资计。老年人住房费用赡养人有义务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不过,农村老年人有多个子女的,为公平起见,应按住房情况相应减、免提供住房一方子女的赡养费支出份额;如子女无房可供居住的,则将房租费用一并计算在赡养费内。
老年人的生病治疗问题老年人为赡养费起诉至时,只是要求解决其日常的生活费用,而大额的医疗费一般在诉讼时尚未发生,其发生金额、时间处于不确定状态。故一般不支持老年人将来可能的大额医疗费的请求,但对用于一些高血压等慢性病所需的药费,应适当判由赡养人承担。
拓展延伸
赡养人是指在老年人无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需要由亲属或其他社会成员进行供养和照顾的人。根据我国《老年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有义务履行以下内容:
1. 经济供养:赡养人应当提供老年人基本的生活费用,包括饮食、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开支。
2. 生活照料:赡养人应当协助老年人进行日常生活活动,包括洗澡、梳头、洗衣等。
3. 文化娱乐:赡养人应当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4. 医疗护理:赡养人应当协助老年人接受医疗护理,包括挂号、检查、治疗等。
5. 情感陪伴:赡养人应当关心老年人的情感需求,与老年人建立良好的亲情关系。
6. 尊重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尊重老年人的意愿,不得对老年人进行侮辱、诽谤或虐待。
如果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老年益保障法》的规定,违反赡养人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结语
根据《老年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有以下义务: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老年人。经济上供养是指要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的条件;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老年人解决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困难;精神上慰藉是指满足老年人精神上、心理上的需求。法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Copyright © 2019- fengyunshixun.com.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