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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那些不属于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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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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