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规模纳税人交走应交税金——应交,而且期末不用结转。具体上交的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贷:银行存款
1.采购时做: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科目
2.小规模企业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
3.结转成本做: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计算缴纳,《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其中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的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所支付的税额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二、应交税金是指企业应交未交的各项税金,如、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等。(若余额在贷方,则说明企业的销项税额大于它的进项税额)。需要指出的是,企业缴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此项目中进行反映。2007年新会计准则变化: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取消,换成"应交税费"。
应交税金是指企业应交未交的各项税金,如、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等。(若余额在贷方,则说明企业的销项税额大于它的进项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38号》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