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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和要约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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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含义不同、作用不同。要约是发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同意他人的发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在承诺生效后一般合同就会正式订立。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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